家庭暴力和犯罪受害者的移民救濟 – Immigration Reliefs for Victims of Domestic Violence and Crimes
移民政策可能會兩極化、有爭議性且複雜。國會制定了不同形式的救濟措施,特別是針對家庭暴力和犯罪的受害者。對於暴力關係或犯罪的受害者來說,如果他們擔心被驅逐出境或仰賴施虐者幫助他們調整身份,那麼面臨潛在的移民後果可能會阻止他們向當局舉報。 針對家庭暴力受害者的 VAWA(Violence Against Women Act反對婦女暴力法案,簡稱 VAWA)。1994 年,國會通過了 VAWA,為家庭暴力受害者開闢了獲得合法移民身分的途徑。儘管該法規有“婦女”一詞,但它適用於任何性別的家庭暴力受害者。符合資格的一個重要要求是,提交請願書的受害者必須是與施虐者結了婚,施虐者是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。然而,家庭暴力受害者可以自行申請 VAWA,無需施虐者配偶的支持。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(U.S.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簡稱 USCIS ) 在評估受害者和施虐者是否真誠締結婚姻並共同居住時,至關重要。一項基本要求還在於,受害者請願人遭受了施虐配偶的毆打和極端殘忍行為。此外,受害者必須表現出良好的道德品質。 VAWA 的保護也適用於直接遭受虐待的美國公民和/或合法永久居民的兒童和父母。否則,即使受害者的子女沒有直接遭受虐待,只要他們在提交申請時未滿 21 歲,就可以將其作為受益人,納入 VAWA 自我申請,稱為 ”衍生品”。 REMOVAL OF CONDITIONS取消條件。在某些情況下,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已經透過婚姻獲得了臨時合法居留身份。然而,在這些情況下,受害者是只有兩年綠卡的有條件居民。一般來說,在這些情況下,配偶必須提交聯合申請以獲得合法永久居留權,並提交持續善意婚姻的證明。然而,如果婚姻在兩年前因家庭暴力而結束或雙方分居,受害者可以提出申請,要求取消這些條件,而無需施虐配偶的支持。如果受害者的受扶養子女也獲得了有條件臨時居民身份,這些孩子可以納入該程序。 犯罪受害者 U 簽證。在調整移民身分的其他選擇中,國會於 2000 年設立了 U 簽證,以鼓勵犯罪受害者舉報犯罪並與執法當局合作,而不必擔心被驅逐出境。合作調查和起訴犯罪是 U 簽證的基本要求。 U 簽證申請人還可以在其申請中包含符合條件的 “衍生物”。 U簽證提供四年有效的移民身分;然而,它還使符合資格的申請人能夠在 U 簽證獲得批准三年後申請合法永久居留。與 VAWA 和取消條件不同,U 簽證資格不限於家庭暴力,也不要求與合法永久居民或美國公民結婚。 U 簽證還涵蓋其他類似的符合條件的犯罪,例如襲擊、黑涵敲詐、勒索、跟踪和及其他等。值得注意的是,每年僅批准 10,000 個 U 簽證,這導致處理時間較長。 如果有資格獲得任何這些形式的移民救濟,隧道盡頭就有曙光。作為合法永久居民五年後,如果符合要求,受害者可以透過入籍申請美國公民身份。總體來說,我們強烈建議在採取任何行動之前,諮詢專門從事此類移民補救措施的律師,考慮到所涉及的不同複雜問題,包括不可入境和豁免問題。在中部澤西法律服務處